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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05-29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准确、客观、科学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实际状况,贯彻德育为首,智育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具有创新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使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高教法》、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文件精神和我省我院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指: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诸方面教育与发展状况的现实,用量化的形式进行测量评定。

第三条 实施学生综合测评,旨在通过量化的方法,将德育量化,即将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身体与心理素质化解为日常大量的行为表现予以记实、考核、评估,突出德育的首要地位,将智育、记实表现中的评优、学术、文体、违纪等换算成实际分数积分排名,争出等及优劣,从而达到正向激励、鞭策之目的,使学生自我规范、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律自省、自觉上进。

第四条 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坚持如下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的各项指标具有全面、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学生素质的特点。基本涵盖学生在校期间的全部表现。

(二)准确性原则:综合测评的各项指标具有可测量性。通过实际观察、记实和监督,获得清晰准确的记实得分,保证测评的准确性。

(三)实用性原则:综合测评的各项指标既可实现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目的,又可满足学生工作的多种需要。可为学院领导、各职能部门及各院系提供学生工作信息。

(四)导向性原则:综合测评各项指标,明确体现了高校培养现代化复合人才的需要,是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用科学的方法对学生的日常行为给予正确的导向。

第二章 记实综合测评的工作机构、分工

第五条 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整个记实考评的领导和协调工作。监察、审核、检查学生记实综合考评的项目内容,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此项工作的认真贯彻执行。

第六条 学工处具体负责学生记实综合考评工作的全面实施。指导并督促各考评小组的工作,并做好有关材料的印刷、解释。

第七条 各系成立系记实综合考评小组,考评由系学生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及有关学生干部组成,主要任务是根据考评细则和本系实际具体负责本系的记实考评工作,每月收集各班记实登录月报表。

第八条 各班成立班级记实综合考评小组,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及两名学生代表(需推选产生)组成。班长和一名学生代表负责平时学生行为记实。团支部书记和另一名学生代表负责监督。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检查。每学期结束后,在班主任或辅导员的主持下,由班级记实综合考评小组进行考评,评定并公布成绩和等级。每学年的记实综合考评成绩,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根据每学期的考评成绩相加平均计算得出,并在班内公布。

第九条 校团委、学生会成立记实小组,由团委负责人、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组成,负责院级学生干部任职期间工作表现记实及有关加减分项目的分数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成绩交各系。

第三章 记实综合考评的内容及办法

本办法从德、智、体三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记实综合考评,德育占40%,智育占50%,体育占10%,具体考评办法如下:

第十条 德育考评分的计分办法(Q1):

(一)德育考评分采取基本分与记实分加减的方法,即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基本要求确定基本分,再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按各人的具体表现进行记实加减分,最后确定德育分成绩和等级。

(二)基本要求和分值

1.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关心国家大事,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的“三个代表”讲话,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勤奋,成绩良好;有较强的集体观念,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爱护公物、生活俭朴、言谈举止文明,尊敬师长,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2.分值

达到上述基本要求后,可得基本分75分。

(三)记实加减分

1.加分

此项加分根据学生本学期以来平时行为登录月报表加分和各类奖励加分。

加分条件:

(1)能认真学习马列、政治思想教育,学习成绩良好,并有实效者。+2~+4分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敢于同错误观点和不良行为作斗争者。+2~+4分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刻苦勤奋,平均成绩为全班人数30%比例之内者。+2~+4分

(4)军训中态度积极,服从指挥、不怕苦、不怕累、成绩显著。+1~+2分

(5)劳动中争抢粗重脏活,态度积极者。+1~+4分

(6)爱护公物,有实际表现。+1~+2分

(7)助人为乐,志愿奉献,有典型事例者,或被评为院以上先进个人者。+2~+4分

(8)有突出事迹,为院以上通报表扬者。+3~+5分

(9)有主人翁观念,主动向院、系和学院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1~+2分

(10)担任各级学生干部,表现突出,工作与学习关系处理较好。(参照下表加分)

类别

分值

职 务

5

院、系学生会、寓管会正副主席

4

院、系学生会正副部长,院社团负责人,寓管会正副部长,团支部书记、班长

3

院、系学生会干事、寓管会干事、班委会成员

2

寝室长、值日组长

(11)获得院文明宿舍称号者,每位宿舍成员加分+2分,寝室长3分。

(12)在各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调查报告或科研论文者。国家级+4~+5分,省级+3~+4分,市级+2~+3分,院级+1~+2分。

(13)获得国家各类等级证书者,加+1~+5分。

(1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用所学知识为社会服务,被评为院以上先进个人的。+1~+4分

(15)在参加全国、省、市、院、系正式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中获得名次加分。

等级

名次

五~八

国家级

+10

+8

+6

+5

+4

省级

+6

+5

+4

+3

+2

市级

+4

+3

+2

+2

+1

院级

+3

+2

+1.5

+1

+1

系级

+2

+1.5

+1

+0.5

+0.5

(16)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以上条目未提及的好人好事等,参照上述条件酌情加分。

(17)特殊情况加分及分值须经院测评小组研究讨论决定。

2.减分

记实减分根据学生平时的违纪等行为进行减分,出现下列情况者予以减分:

(1)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等各类政治活动者每次-2分;

(2)无故不参加院、系各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者每次-1~-2分;

(3)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成绩低下,凡考查、考试不及格,每门分别-1和-2分,留级者-8分;

(4)对班级工作漠不关心,不完成交给的任务,造成消极影响者-2~-4分;

(5)有污损公物行为者-2~-4分;

(6)旷课(含自习课)不满4(含4学时)学时者,每旷课一节-1分,超过5学时者按违纪处分扣分;

(7)上课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0.5分;

(8)病假、事假一天各扣-0.5和-1分;

(9)影响课堂教学秩序者每次-0.5分;

(10)有下列不文明行为者,酌情-1~-5分:

浪费水电、粮食、乱倒剩菜剩饭;不注意公共卫生,乱丢纸屑果皮;乱倒水、扔瓶子;在教室、寝室大声喧哗、走廊踢球、;翻墙晚归,私自留客住宿、酗酒等。

(11)在校园内吸烟每次-2分;

(12)在社会实践、实习等活动中不遵守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1~-5分;

(13)不服从管理,知错不改者-1~-5分;

(14)在公共场所凡男女交往不得体,造成不良影响者-2~-5分;

(15)被列为卫生“脏乱差”寝室的成员每人-2分;

(16)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者;


院级

系级

通报批评一次

-4分

-2分

警告处分一次

-10分

-5分

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15分

-10分

记过处分一次

-20分


留校察看处分一次

-30分


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该学期德育考核为不及格;

(17)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上述条目未提及的其他不良行为可参照上述减分标准,酌情减分。

Q1=(75+加分-减分)×40%

根据Q1在本班级排出名次,按比例划定德育的相对等级;优---20%,良---40%,中---30%,及格和不及格---10%。

体、智的考评等级按此类推。

第十一条 智育考评的计分方法(Q2):

X为必修课成绩平均分:X=∑各必修课成绩/必修课门数

Y为考查课成绩平均分(不含体育课);Y=∑各选修课成绩/选修课门数

Q2=X×30%+Y×20%或Q2=X×50%

第十二条 体育评分的计算方法:

1.体育评分采取体育课成绩与记实分加减的办法。

2.记实加分:

积极参加早锻炼、课外活动,表现突出+2~+5分

3.记实减分

不参加学院、系、班组织的早锻炼活动,每次-0.2~0.5分。

4.体育考评分的计算方法(Q3)

Q3=(体育课成绩+加分-减分)×10%

说明:不上体育课的班级,体育考评分:Q3= (基本分75+加分-减分)×10% ;体育考评分若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第十三条 综合考评Q:

Q=Q1+Q2+Q3

根据Q在本班级划定综合考评相对等级;优-20%,良-40%,中-30%,及格和不及格-10%。

第四章 学生记实综合考评的几点说明

第十四条 各班记实考评小组每月进行记实加扣分登录公布,并实行月报制度(一份报班主任或辅导员,一份报系,一份报到学工处),其中加分项中,带“*”项的一学期登录一项。

第十五条 学生记实综合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结算。每学年总结一次,学年总结的“学生记实综合考评表”存入学生个人档案。记实综合考评的成绩和等级,作为各种评优奖励及毕业推荐的依据。

第十六条 班级考评小组要在班主任或辅导员的主持下,在充分听取有关师生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考评,要公开考评结果。

第十七条 班主任或辅导员填写学生记实综合考评成绩表,签字后交系一份,并由系学生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学生处一份。

第十八条 有关成绩参考标准:

优-90分

良- 85分

中- 75分

及格-60分

不及格-45分

第十九条 此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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